案例分享


高品质法律服务定制平台 金牌律师,团队服务。


侵权纠纷

2018-09-21 00:00:00

浏览: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2013)苏民重字第5号案情概览:我方委托原告将货物托运,原被告间签订货运合同委托被告托运货物,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火灾事故导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3)苏民重字第5号

案情概览:我方委托原告将货物托运,原被告间签订货运合同委托被告托运货物,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货物损毁,现原被告就货物损毁产生侵权纠纷,我方作为有独立请求第三人参与诉讼,要求被告向我方赔偿货物损失。

律师介入后裁判结果:法院支持我方请求,判决被告对我方损失11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案号:(2018)粤0605民初19601号

案情概览:经被告一家政公司作为中介,雇佣被告二作为家庭护理员照顾婴儿,然而在婴儿呛奶时被告二并没有作出适当的救助措施,间接致使婴儿死亡,现诉请被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介入后裁判结果:法院支持我方损失请求,判决对方承担50%的责任,被告二赔偿死亡赔偿金43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被告一对被告二的债务中10%承担连带责任。



案由:名誉权纠纷

案号:(2017)粤0605民初15991号

案情概览:原被告在对待住宅小区公共事务中持不同意见,双方在微信群中发生言语冲突

律师介入后裁判结果:法院支持我方主张,虽然我方言语有些过激,但认可我方的正义立场,不认为构成名誉侵权,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作者: 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
0
侵权纠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2013)苏民重字第5号案情概览:我方委托原告将货物托运,原被告间签订货运合同委托被告托运货物,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火灾事故导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新闻推荐

recommendation

极简  •  极致  •  无我

Minimalist  •  Perfect  •  Selfless

快捷导航

联系我们

电话:0757-81068869 

邮箱:DengHuLawFirm@163.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1座16层 


关注我们

公众号


视频号


客服号



Copyright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灯湖律所事务所 版权所有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