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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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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网购已成为越来越多人消费的方式。与传统消费不同,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明确消费者、商家以及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等问题对支持网购消费者维权至关重要。2024年10月25日下午的灯湖课堂,本所梁淑莹律师助理结合近期接触的案件,为大家分析了如何确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首先,梁助理为大家介绍了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五个步骤,具体为:
1、确定是否属于级别管辖;
2、判断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3、判断是否存在协议管辖;
4、判断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5、如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则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即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接着,梁助理通过案例分析,详细解说了如何确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法条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及2022年4月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另外,梁助理通过(2024)粤0608民初2511号案、(2024)粤16民辖终66号案及(2024)粤15民终692号案总结出并非所有通过微信等载体进行的购物行为,都构成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只有在微信交谈中,双方对涉案货物的数量、价格、交货地点等买卖合同特征要素进行了明确约定,才符合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
最后,梁助理提醒消费者在利用信息网络方式进行购物的同时,也应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如在淘宝、闲鱼、京东等电子购物平台进行购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卖家、检查商品描述和图片、了解退换货政策、使用安全的支付方式、谨慎对待价格异常低的商品;而通过微信达成的买卖合同中,消费者应尽量保存买卖双方、货物价款、数量、交货地点等体现买卖合同要素特征的微信记录,同时提供货物运输单据等能够体现收货地点情况的证据。
听完梁淑莹律师助理的解读,每位同事都觉得获益匪浅。非常感谢今天梁淑莹律师助理的分享,我们期待通过灯湖课堂学到更多有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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