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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2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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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为其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有发生,实务中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等问题受到颇多关注。2024年9月20日下午的灯湖课堂,本所合伙人彭铭恩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为大家解读了以上问题。
首先,彭律师提醒法律上根本不存在2N+1、2(N+1)的依据,仅规定了N、N+1、2N三种情形。其中,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为N,主要包括四种情形,分别为:(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四)其他法定情形。
经济补偿金为N+1即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主要包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还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为2N的情形。
接着,彭律师与大家一起探讨了“N”的计算方式并分析了如果存在病假、停工、放假等非正常工作情形,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的问题。实务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劳动合同解除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第二种观点认为:直接按照解除前实际获得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即可。
最后,彭律师为大家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2918号裁定书,裁定书认为劳动者“关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公司放假、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彭律师建议以后遇到计算经济补偿金问题时,可以参考该裁定书的观点。
听完彭铭恩律师的解读,每位同事都觉得获益匪浅。非常感谢今天彭铭恩律师的分享,我们期待通过灯湖课堂学到更多有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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