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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相关问题研究

2025-06-20 2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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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执转破”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解决债务纠纷、优化资源配置和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6月20日下午的灯湖课堂,林立律师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执转破”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解决债务纠纷、优化资源配置和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6月20日下午的灯湖课堂,林立律师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相关问题研究》的精彩分享。

    林立律师首先介绍了“执转破”的基本概念和目标定位。“执转破”即执行转破产,当债务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陷入严重财务危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时,法院可根据申请将案件转向破产程序,开启破产清算或重整。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法律手段清理债务,恢复经济主体健康运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推动无效产能的淘汰,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

    在分享中,林立律师详细讲解了启动“执转破”的流程,可以由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申请或者执行法院主动征求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见进而启动“执转破”程序。提出申请后,执行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审查,法院确认符合破产条件后,将裁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其进行评估与清算,或者尝试制定债务重组计划;最后执行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资产给债权人,或实施重组计划帮助企业恢复运营,直到程序完成。

    此外,林立律师还分析了“执转破”制度的程序衔接问题,具体为:

1、破产案件受理前已实施完毕的执行行为继续有效

2、破产案件受理前,仍需要注意财产的续封问题

3、其他关联法院应当中止执行,但不影响对同一执行案件其他被执行人的执行

4、裁定受理破产后,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

5、经审查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6、宣告破产后,裁定终结对被执行企业的执行。

    听完林立律师的分享,每位同事都觉得获益匪浅。非常感谢今天林立律师的分享,我们期待通过灯湖课堂学到更多有用的知识!


作者: 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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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相关问题研究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执转破”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于解决债务纠纷、优化资源配置和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6月20日下午的灯湖课堂,林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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