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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管辖约定的识别与规避技巧

2025-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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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灯湖律所如期在会议室开展每周一次的“灯湖课堂“,本期课堂是由莫世达实习律师为灯湖律所同事们分享《合同中常见的无效管辖约定及如何避免无效约定》。本次课

125日,灯湖律所如期在会议室开展每周一次的“灯湖课堂“,本期课堂是由莫世达实习律师为灯湖律所同事们分享《合同中常见的无效管辖约定及如何避免无效约定》

本次课堂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合同中常见的无效管辖约定“,莫世达实习律师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三个入库案例,深入阐述了他对“无效管辖约定“的理解。

合同中常见的无效管辖约定

1、  协议管辖没有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2、  协议管辖约定没有具体明确。

3、  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随后,到了课堂第二部分—“如何避免无效的管辖约定“,莫世达实习律师围绕自己在灯湖律所学习到的实践经验总结了” 如何避免无效的管辖约定“。在课堂的最后,灯湖律所同事分享了自己在过往处理中遇到类似案件的经验,内容专业实用,让莫世达实习律师深受启发。

如何避免无效的管辖约定

(一)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建议优先约定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合同中的管辖约定应当具体明确,避免出现“守约方所在法院管辖”、“XX市人民法院管辖”等不明确约定;

(三)注意判断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四)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管辖是无效的。

此次灯湖课堂-莫世达实习律师分享的《合同中常见的无效管辖约定及如何避免无效约定》不仅为自身总结过往实习经验,还体现了灯湖律所同事之间的互相促进、共同成长的团队氛围。

作者: 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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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管辖约定的识别与规避技巧
12月5日,灯湖律所如期在会议室开展每周一次的“灯湖课堂“,本期课堂是由莫世达实习律师为灯湖律所同事们分享《合同中常见的无效管辖约定及如何避免无效约定》。本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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